实验教学制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03月07日     (点击: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章  总则

第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为了加强实验室安 优化维护实验室环境, 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安全教育与准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事故处理与奖惩等。

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的要求,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分级管理工作体系, 管理职责分层逐级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坚持精细化原则,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

四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实验室工作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 作;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 督和指导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是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保卫部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联 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开展奖励和处罚; 同时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 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实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助管理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考试等工作。

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管理部门,领导并负责本单位所辖实验室的具体安全工作

各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本 室一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

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作内容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各单位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规章制度、责任体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协调、指导有关实相关工作等。

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兼任,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具体开展各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督查各相关位执行规章制度, 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技术工作

3.组织检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第八   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作为主体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要求, 监控实验室日常安全运行,其主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 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层实管理责任制, 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   各实验室作为直接管理单位,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室安全类型, 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源识别台帐,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 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化学废弃物安全、生物辐射安全、特种仪器设备安全、安全专用设施等方面的实验特种安全技术工作(以下简称特种安全),按照《成都信息工 程大学实验室安全技术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章 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各实验室应采取多元化手段,宣传及实室安全知识,培养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化活动,在校园内大力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提高广 大师生对实验室安全的关注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应会同各二级单位,据各验室不同特点,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内容,建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平台,开设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课程展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讲座,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各级安全员) 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安全教育和监管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在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练; 每年对本单位新教工和新生开专门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实情况,在学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课程的考核基础上,制定符单位实验室安全要求的安全教育计划、考核要点和考核形式,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十六条  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应实验室的安全准入考核。违反准入制度, 违规进入实验室开展实操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履以下义务:

1.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2.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行检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实验室特种安全 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性安全例行检查,各二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环境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例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上级部门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每次检查结果、存在隐患、采取措施等情况填入《成都信息工 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十二条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应及时进行 采取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情况。 相关费用可在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

二十三条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 在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的同时, 各实验室应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会同室安全管理部门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单位,并落实 改资金。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实验室安全隐的督查和整改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力者应会同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及时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合格。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实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开展必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 二级单位应立即动应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 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 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从重处理。

二十七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二级单位 应当合相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二级单位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 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 经实验室管理部门会同二级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 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重大事故,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逐级告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 。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从重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严重安全事故, 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管领导相应责任; 情节严重者, 给予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一贯遵纪守法,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文明操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 施补、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国家财产损失者;事故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资料存

() 实验室安全工作资料,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定期整理并存档, 供校内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 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各项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纸质版资料保存 4 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安全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16〕27 号)同时废止。

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科技处共同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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